魅力是現代文化潮流中最具魔力的元素之一,不論是用來形容男性還是女性,「魅力」一詞足以代表一個人獨有的特質和傾倒眾生的吸引力。但是何謂「魅力」呢?它是如何產生的?什麼時候會用「魅力」一詞形容一個人?古往今來對「魅力」又有沒有不同的品味見解?我們如何可以成為一位有「魅力」的人?「魅力」是最讓人捉摸不定的鑑賞力,但有人能點破其中的奧秘嗎?
《Glamour: A History》一書的作者Stephen Gundle逐一回答了以上所有的問題。
這一本「魅力簡史」從十八世紀末年躁動不安的巴黎開始,隨著時空的推移來到跨越二十世紀和二十一世紀的好萊塢、紐約和蒙特卡羅。其中揭開了近兩個世紀以來權貴名流的奢華生活,從拿破崙(Napoleon)、瑪琳.黛德麗(Marlene Dietrich)到瑪麗蓮夢露(Marilyn Monroe) 等各界名流,又涵蓋了從花花公子(Beau Brummell)到凡賽斯(Gianni Versace)的第一流的世界流行品牌。
作者指出:構成「魅力」的三大要素是性感、金錢、名譽。在名人圈裡,又或是時尚圈裡,財富與美貌所烘托出的浮華,以及上流社會為吸引公眾目光而進行的種種造勢活動,都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了令人難以抗拒的巨大磁場,當中的男男女女都被認為是「魅力」的化身。
這本書一方面捕捉了「魅力」所賦予人的激情與性感;同時,也真實闡釋了「魅力」所生的限制,揭露了浮華背後的卑劣和慘劇。正如作者所言:「魅力」即使廣受人們的垂涎,卻永遠是一種幻影,不可能得到完美的實現。